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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網絡23條 我的看法如下

簡單來說 網絡2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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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網絡23條 我的看法如下

簡單來說 網絡23條
就是政府官員 畫蛇添足的行為
香港俗語來形容 “食飽飯 冇屎ALL 唯有出黎搞搞震”

串流打機 = 侵犯版權
翻唱歌曲 = 侵犯版權
改圖截圖 = 侵犯版權
分享二次元作品 = 侵犯版權

以上面這幾點來看,就是說政府已經想對新一代下手,抹殺大家的創作空間?

還是政府口中的保護雙方的利益?

以串流打機一點為例~

如果是顧及雙方的利益,第一方面那就應該是遊戲者購買遊戲後的自由使用權。
另外就是遊戲商方面的利益!

但如果以23條法案來看,我完全看不到遊戲者的利益保護在哪裡!

我們不是沒有付錢買遊戲 雖說是做串流直播 但這不等於侵犯遊戲商版權 付錢買遊戲不就等於買到遊戲的使用版權?

從另一個層面上,實況主每一次實況一隻遊戲,這可間接幫遊戲提升知名度,令更加多人知道這個遊戲。 而選擇購買不購買~
這樣對實況主與遊戲商來說 不應是互惠互益才對嗎?

某些外國,中國,台灣,馬來西亞各知名實況主 每一條遊戲影片可謂上百萬 上千萬觀看率. 不知道多少遊戲商在尋找著這些知名的實況主玩他的遊戲,而且還提供免費遊戲給他們! 那香港政府 到底有沒有詢問過遊戲商意見? 還是自己代替遊戲商表態自己的意見?

老實說如果遊戲商一早要談論這個版權問題,外國 中國地區 這些人流多的地方早就實行同樣法例了不是嗎? 就連中國都沒搞那麼多,你一個小香港憑什麼實行這無理的法例?

政府要是那麼閒,就應該去注重民生問題,樓價問題,老人金問題。 不懂得保護市民的政府,只會得把口。 完全浪費時間注重在這些無理的法案上,真是送你一句 (過主啦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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